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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hexun新聞

石油企業境外投資戰略及模式

石油企業可以采用綠地投資、境外並購、融資租賃等多種境外投資模式。應結合各種內外部環境條件,對投資模式進行審慎選擇石油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戰略物資,是維持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的必備“血液”,石油危機對社會經濟打擊巨大。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對石油產生巨大需求,並使我國成為全球重要的石油消費大國,對國外石油資源的依存度不斷加大,石油企業的境外投資成為必然趨勢。我國石油企業走出去既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也存在亟待突破的各種瓶頸,必須綜合考慮各種有利和不利因素,審慎選擇境外投資模式。一、我國石油企業走出去迎來難得戰略機遇我國石油資源相對匱乏,最終可采儲量為114.93億噸,占世界總量的7.7%;人均占有石油資源3噸,僅相當於世界平均水平的12.5%。經過50年的飽和開采,我國國內現已探明的石油資源大都漸近枯竭,步入中後期開采階段,勘探開采難度加大,石油自主供給難以取得重大突破,供需矛盾不斷升級。從1993年成為石油進口國以來,我國石油進口不斷增加,對外依存度逐年提高。2005年我國原油消費量為3.2784億噸,進口量為1.4654億噸,對外依存度為44.7%。到2011年,我國原油消費量達到4.4917億噸,進口量為2.5378億噸,對外依存度為56.8%,均創歷史最高水平。截至2011年底我國石油儲備規模僅為3.62億桶,擁有相當於40天消費量的儲備能力,與歐美國傢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國傢能源安全面臨挑戰。因此,我國具有推動石油企業走出去的強大內在動力。世界石油資源大多分佈於不發達地區,世界石油主產區集中於中東、非洲、南美洲北部的委內瑞拉、哈薩克斯坦及俄羅斯等地,資源儲量的60%集中在中東地區。由於技術及經濟發展相對落後,這些地區的石油產量僅占全球總量的30%左右,消費量更是低至僅占6%左右。石油資源全球發佈的不均衡性以及不發達地區期望將當地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的內在需求,使得石油企業跨國投資成為必然選擇。石油企業境外投資是緩解我國石油市場供需壓力、保障國傢能源安全的重要手段。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快,世界各國在石油領域的互利合作日益密切,並形成開放性的國際石油運作體系,為我國石油企業境外投資創造瞭良好的國際環境。2008年發生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具有較高負債率的國外石油公司面臨很大的財務壓力,客觀上希望資金相對充裕的我國石油企業能夠拓展海外市場,擴大境外投資規模。為推動我國石油企業“走出去”積極參與國際合作,我國政府相繼出臺各種鼓勵性法律法規,積極開展能源外交,改善瞭我國石油企業境外投資的外部環境。與此同時,我國石油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明顯提升。根據美國商業資訊2011年底《石油情報周刊》最新發佈的全球石油公司50強榜單,中石油綜合排名維持在世界第5的位置,中石化的世界排名從上年的第26位上升至第22位,中海油從第38位上升至第34位。我國海外石油天然氣勘探土信貸桃園新屋土信貸汽車貸款新北新莊汽車貸款開發主要由3大石油公司主導,其經濟實力的不斷提升,為我國石油企業海外投資打下堅實基礎。據中國石油(601857,股吧)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提供的數據,截至2010年底,我國三大石油公司境外投資的油田及工程項目總計144個,金額累計近700億美元,約合人民幣4480億元。各種內外部環境條件的積極變化,為我國石油企業境外投資迎來難得的歷史機遇。我國“十一五”期間與43個國傢和地區簽署瞭131個油氣勘探開發、煉化、管道和技術服務合同,初步建成非洲、中亞-俄羅斯、南美洲、中東和亞太5個海外油氣合作區,西北、東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氣戰略通道,以及亞洲、歐洲和美洲三大油氣運營中心。2011年我國石油企業在海外的油氣權益產量達到9000萬噸,約占我國2011年海外原油供應量的32%,其中中石油海外權益產量達到5170萬噸。目前,全球油氣產量的11%由中國石油公司貢獻。我國海外石油來源的安全性進一步得到提升。二、我國石油企業境外投資應突破5個瓶頸當前世界政治局勢復雜多變,原油價格變動頻繁。我國石油企業進行境外投資,受國內外眾多復雜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亟待突破5個瓶頸。一是法律法規支持。我國沒有針對海外石油開發投資的專門機構,也沒有專門針對油氣開發的專門法律。我國境外投資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二是投融資體制。石油行業是一個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行業,海外石油投資的資金主要來源於政府財政專項撥款、金融機構貸款或通過發行股票向公眾籌集資金。我國雖對石油企業境外投資提供瞭包括註入資本金、中央財政投資補助,貸款貼息以及增值稅抵扣等支持,但沒有專門針對境外石油勘探開發的專業性投融資促進機構,並缺乏規范化的協調國內各石油企業聯合開展跨國石油勘探開發並實現資源共享的保障機制。三是石油進口定價權。我國對石油進口定價權的缺失,隻能被動地接受國際油價,承擔過高的境外投資風險及境內石油儲備成本。四是外交援助配合。外交援助對於境外石油開發投資的支持作用不可替代。受各國現有利益格局的制約,在完善政府與企業相互配合的外交援助機制,增強互信,配合境外石油投資項目實施等方面缺乏應對機制。五是風險規避機制。石油作為一種戰略性資源,受政治、外交、軍事等多種因素的影響,風險管理的要求更為復雜。我國缺乏相應的境外石油投資風險規避機制,如境外石油投資貸款擔保制度、信用保險制度等。三、審慎選擇我國石油企業境外投資模式石油企業可以采用綠地投資、境外並購、融資租賃等多種境外投資模式。應結合各種內外部環境條件,對投資模式進行審慎選擇。綠地投資模式,在廉價勞動力資源豐富、基礎條件相對較差、油氣資源較為集中、未來發展潛力較大的中東、非洲等國傢或地區,擬采用綠地投資模式,在當地設廠投資,克服短期財務狀況不佳、投資回收周期較長等困難,實施本土化經營,推動當地經濟與文化融合,立足長遠發展。海外並購模式。在市場經濟較為發達地區,通過跨國兼並、收購等方式,快速獲得資源國企業或其部分股權,對原有企業進行改造整合,快速實現海外擴張。具體包括:(1)海外控股股權並購模式,通過收購境外石油企業正在開發油田的股份,獲得對目標石油資產的控制權。一般從開發階段介入,規避勘探風險,迅速實現石油企業的境外擴張,減小境外投資的政策性阻力,並可通過買殼或借殼上市,實現海外間接上市目標;(2)海外有形資產並購模式。多以現金方式收購有形資產,完成並購後對目標石油企業進行整合;(3)無形資產並購模式。借助被收購品牌的影響力及原有銷售渠道,快速進入資源國市場,省去海外品牌培育和推廣的時間和費用,實現買殼上市。間接投資模式。包括僅購買外國石油公司部分股權的參股投資模式以追求固定回報為目的的債券投資模式以及以實現套期保值、價格鎖定和規避經營風險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投資模式,其目的是追求投資回報,規避財務風險,不參與國外石油公司的經營。融資租賃模式。當資源國存在較高政治風險時,通過融資租賃獲得設備等物品使用權,將設備風險轉嫁到出租方,減少投資風險。股權捆綁油源的集合投資模式。擁有油源的外國企業或油礦主,與投資方共建油碼頭、石油運輸系統、倉儲或煉油廠及終端銷售網點等,並事先約定投資方應得的石油份額油與投資回報。工程承包模式。投資方在國際市場上通過投標、議標、詢價和接受委托等方式,單方取得或同擁有資金的其他企業簽訂合同共同取得實施工程項目的權力,然後根據合同要求組織工程設計及施工,進行質量、進度及投資控制,完成工程建設任務,以獲取石油開發工程建設承包收入。具體包括:(1)產品回購模式。投資方帶資在資源國進行勘探開發,項目投產後對方以產出原油或其銷售款逐年返還項目投資,並給予投資方合同中約定的資金報酬;(2)風險服務合同模式。投資方承擔勘探開發風險及費用,產出油氣全部歸資源國所有,投資方最終獲得以石油產品體現的相應服務報酬。主要運用於南美及拉美地區;(3)產品分成合同模式。投資方進行勘探作業並負擔相關費用,提供工程技術及管理服務,在區塊產油後按約定比例分配原油產量;(4)提高采收率合同模式。主要針對單口井的修復增產,投資方按照合同約定比例獲得增產部分的產量;(5)礦稅協議合同模式。投資方向資源國交納礦業資源費和所得稅等稅費,以獲得目標油田經營權、開采權及油氣產品支配權。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2-10-08/146528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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