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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楊梅信貸就法論法-廣電三法應符「數位」時代需求

工商時報【台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理事長 吳世昌】

廣電三法在立院延宕數年,週一立法院長王金平將針對廣電三法召開協商,法案過關出現曙光。不過,廣電三法從提出要修法已經十三年,外界多有論斷廣電三法不符合數位時代所需。

此外,法案送到立院後也在各式協商中有過一定幅度調整,與當初行政院會通過版本有相當差異,再加上受到影響的各個產業無法達成共識,法案是否要急於通過,似乎有待商榷。

廣電三法目前業界最大爭議在於無線電視「必載」(免費上架)有線電視。無線電視數位化後,目前共二十頻道可收視,但現有規定是無線電視只有主頻必載。無線電視希望修法過關後,可增加「必載頻道」,此舉遭受有線電視、衛星電視業者強烈抗議。

無線電視台除公廣集團外,其他台視、中視與民視早已民營化與商業化,內容以營利為目的而非公益資訊,獲益來自商業廣告,與其他衛星電視台相比,差別只在傳送訊號不同,若修法讓無線電視免費上架,反形成產業間的不公競爭。

無線電視主頻目前在有線電視的「吃到飽」套餐中,屬於「包裹贈送台新銀行缺錢急用哪裡汽車貸款」頻道,若修法通過分組付費實施後,收視戶透過有線電視收看這些頻道,反需支付一百元或二百元的基本頻道收視費而無法免費;真正獲益的,只有可以「免費上架有線電視」的無線電視業者;是否開放無線必載增加,值得討論。

另一項主要爭議在於「分組付費」。支持修法過關者強調,只要廣電法通過,有線電視改採分組付費,收視費用就可大幅從目前五、六百元,下降至一百元,對消費者大為有利,但實情恐並非如此。

根據NCC規劃時程,若有線電視於2016年全面數位化後,2017年才正式推動分組付費,也就是即便法案立刻過關,分組付費也不會立刻全面上市。

再加上NCC的有線電視分組付費的「一百元」方案,只可收看原本就必載於有線電視的基本頻道,如老四台、公廣集團頻道等,目前約十多個頻道,觀眾習慣收視的中天、三立,以及TVBS等主要頻道,仍付之闕如,若修法後最終民眾發現收視費降到一百元只能觀看原本就不需付費的基本頻道,只怕反彈更大。

套句台北市長柯文哲名言,「付得起香蕉,只請得起猴子」。消費者要認清只支付一百元,不可能「一百台(或五十台)吃到飽」,也無法「自由選擇自己想看」頻道。以國外為例,單使用NETFLIX服務基本月費就要九美元,HBO ON DEMAND更要十五美元,支付少許金額不可能享受到高附加價值的收視服務。

事實上,在NCC開放新業者進入有線電視產業後,有線電視收視費用已經再非「鐵板一塊」,目前台中業者威達雲端提出基本費九十九元方案,可收視約十多台基本頻道,新業者全國數位,也打出四百五吃到飽,較新北市平均五百元為低,市場的競爭機制啟動後,在費率上對消費者已經產生正面影響;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顯然比修法來的對消費者有利。

針對廣電三法,筆者多次指出目前該法規範的是「類比」時代的媒體,早不符合「數位」時代所需。主管機關與立委諸公,應盡速提出符合網路數位時代的數位匯流大法來取代廣電三法。法案若倉促在民粹壓力下過關,對民眾收視權益保障,整體媒體環境與未來產業發展恐怕是「弊大於利」。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就法論法-廣電三法應符-數位-時代需求-215005330--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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